养殖尾水治理工艺及其参数
治理工艺流程的选择主要根据养殖尾水的污染程度,从低到高分为以下四种模式:
(一)轻度污染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(二)中度污染水产养殖尾水治理
(三)重度污染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(四)严重污染水产养殖尾水治理
各处理设施面积

通过养殖尾水设施的设计建设,实现区域内养殖尾水的治理,可直接排放或循环利用。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出水控制指标如下:
序号 | 项目 | 标准限值 | 引用标准 |
1 | 悬浮物,mg/L | ≤100 | SCT 9101-2007二级 |
2 | pH | 6.0~9.0 | SCT 9101-2007二级 |
3 | 高锰酸盐指数,mg/L | ≤25 | SCT 9101-2007二级 |
4 | 总磷,mg/L | ≤1.0 | SCT 9101-2007二级 |
5 | 总氮,mg/L | ≤5.0 | SCT 9101-2007二级 |
6 | 氨氮,mg/L | ≤1.5 | GB3838-2002 IV类 |
参考标准
《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》(SCT 9101-2007)二级标准
《地表水环境治理标准》(GB3838-2002) IV类水标准
项目选址一般在治理区域的下游地区,便于利用地势收集养殖尾水;
当落差不明显、无法通过地势进行收集尾水的时候,项目宜设置在靠近养殖区域,适合沟渠、管道集中收集的位置。
项目应尽量选用原有池塘进行改造,降低建设成本,尾水收集尽量利用农村生产用水的渠道。
主要养殖种类
青虾、罗氏沼虾、螃蟹、四大家鱼、白水鱼、鲈鱼、乌鳢和温室中华鳖等。
养殖尾水污染情况典型数值
污染项目 | 虾、蟹养殖 | 四大家鱼 | 鲈鱼乌鳢 | 温室中华鳖 |
高锰酸盐指数(mg/L) | 20-70 | 36-105 | 45-175 | 60-700 |
总磷(mg/L) | 0.06-3.8 | 0.5-3.2 | 0.2-12 | 1-17 |
总氮(mg/L) | 0.02-2.2 | 1.6-18 | 1.6-25 | 1.8-45 |
氨氮(mg/L) | 0.01-1.8 | 1.2-12 | 1.2-15 | 1-38 |
悬浮物(mg/L) | 45-280 | 60-380 | 60-400 | 60-400+ |
pH | 6~9 | |||
污染类别 | 轻度污染 | 中度污染 | 重度污染 | 严重污染 |
备注:以上仅包含部分养殖品种尾水的典型数值,具体数值应该按照养殖场测定数据为准。
养殖品种 | 水体排放特征 |
青虾 | 如6-7月排水晒塘,2月左右排水约50% |
罗氏沼虾 | 每年主要排水三次,年底排水为主 |
四大家鱼 | 每年1-2月份为主要排水期 |
鲈鱼乌鳢 | 全年不规则排放,以1-2月为主 |
中华鳖 | 每年1-2月份为主要排水期 |
养殖尾水的排放特征
备注:以上仅包含部分养殖品种尾水的典型数值,具体数值应该按照养殖场测定数据为准。
处理工艺设计实行“一场一策”的治理原则,应根据养殖场养殖品种、养殖规划综合考虑、尾水水质取样化验情况,设计相应的技术参数。
利用原有沟渠,设置生态浮床;集水排水分离,便于养殖户循环使用。
所有排水设施应为渠道或硬管,不得使用软管.
尽可能使水体自流,因地势原因无法自流的,应建设提升泵站。
对作为处理设施的池塘进行清淤,提高设施容量,提升设施处理效果;
清淤的淤泥无法外排处理时,可设计荷花池作为生态净化池使用。
所有设施的塘梗应种植草皮,防止泥土流失进入池体,影响设施处理效果。
治理工艺流程的选择主要根据养殖尾水的污染程度,从低到高分为以下四种模式:
(一)轻度污染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(二)中度污染水产养殖尾水治理
(三)重度污染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(四)严重污染水产养殖尾水治理